| 关于确认2006年度输美、输欧盟纺织品第二次分配可申请数量并做好技术准备工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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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4-06 10:12 文章来源:通州经贸网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各县(市)、区外经贸局、大生集团:
根据商务部《关于下达全国各经营者输美国、输欧盟纺织品2006年度第二次分配可申请数量方案的通知》(商贸函[2006]26号)要求,现将2006年度各经营者第二次分配可申请数量转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核对企业信息并确认可申请数量
(一)输美国二十一类纺织品2006年第二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为各经营者2006年度全年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与各经营者2006年第一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的差值(详见商贸函〔2005〕102号)。据此计算的部分企业第二次可申请数量出现了负数,出现负数的相应类别数量将在相关经营者2007年度第一次业绩分配中作等量扣减。
(二)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6年度第二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为年度业绩分配总量的25%。此次公布的数量是各经营者2006年全年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的剩余部分(详见商贸函〔2005〕85号)。
(三)此次分配的最低可申请量为200件(条、公斤、平米)或20打(打双)。凡低于上述标准的经营者,本次不可申请。
(四)各有关企业须先在可申请数量范围内提出申请,经商务部批准下达分配方案后方可使用许可数量。请有关企业按照商务部“2006年度纺织品第二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确认表”(详见附件),核对本企业信息(包括企业代码和企业名称,有误的请更改在更正列中,代码或名称为空的请填报在更正列中。附表原有内容请勿改动,否则正式分配数量将无法下达),并确认可申请数量。
(五)正式分配方案将由商务部另文通知,省厅将以正式方案作为签发纺织品出口临时许可证件的依据。
二、办理纺织品出口企业代码(EID)和纺织品生产企业代码(MID)注册手续
获得可申请数量的企业必须办理EID,否则正式分配方案无法下达(外资企业须先通过发证机构向商务部办理企业代码注册)。另外,生产企业办理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前必须办理MID。请尚未办理EID、MID的有关企业尽快向省厅申报(具体办理业务请在省厅网站-办事指南-纺织品出口临时许可证件办证流程栏目查询)。
三、相关经营者应配合我局的确认工作,及时浏览“通州经贸网”,网址:www.tzjm.gov.cn。如本企业的信息有误,请在4月9日前与我局外贸科联系,否则后果自负。电话:86115916,联系人:季伟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2006年度纺织品第二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确认表请在网址www.ntft.com.cn首页右上角下载。
通州市外经局
二○○六年四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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